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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贷款担保

 

业务简介个人在购买售房人具有房屋产权证、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用房时,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,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,向银行申请贷款。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年龄在18-60岁,具有稳定职业、稳定收入、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,能够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,信用良好;贷款内容※ 贷款额度:住宅最高可达抵押物价值的70%;商用房最高可达抵押物价值的50%;
※ 贷款期限:住宅最长可达30年;商用房最长10年;
※ 贷款利率: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或期限利率执行,首套贷款有一定优惠。申请材料

  交易资料
1. 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/外地人需暂住证和近一年社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税票。 夫妻双方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结婚证 买卖双方签字的《房屋买卖合同》
2. 结婚证/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/单身证明2份 房产证 首付款凭证
3. 收入证明    
4 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 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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